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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报销医疗费用的通知
2011-12-01 | 编辑: | 【

各部门:

年底将至,为做好今年医药费报销工作,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
没有医保卡的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,请务必将医院收费单据及处方于2011年12月30日前送人力资源处。

持卡就医的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,请将医院收费单据及处方于2012年1月10日前送人力资源处。

补充医疗报销需提供的材料:

1.门急诊处方(包括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及病情诊断)

2.CT、B超、核磁、多普勒等检查结果复印件

3.检查治疗明细清单和相应的门急诊病例复印件,口腔治疗必须提供治疗明细

联系人:张晓敏;电话:82178604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人力资源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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