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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年终财务借款报销等事宜的通知
2011-11-28 | 编辑: | 【

各部门:

时至年末,首先感谢各部门一年来对财务工作的理解、配合与支持!为做好2011年度光电院的财务决算工作,全面准确地反映各项经费的收支余情况,现就年终财务借款、报销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、今年借款、报销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。凡因特殊需要在12月19日至25日期间借用支票的,支票签发日期一律定为2011年12月20日,请在使用时注意不要过期,使用后立即办理报销手续。

12月25日以后一般不再办理签发支票、汇款和现金支付等业务。

2、有借款(含现金、支票、汇款)的同志,请于12月25日前办理报销、清退手续。

3、2011年12月的交通费于12月12日至16日办理报销。

4、2011年底前未报销的子女统筹费等各种应报销的票据,请于2012年2月29日之前办理报销,过期不能再做报销票据使用。

5、院内各部门之间发生的分摊或转账业务,请于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。

6、请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课题经费支出,严格按照2011年的预算安排使用经费,及时办理报销手续,确保年末项目结存经费达到考核目标。财务处将严格按院领导指示和预算联席会议确定的考核目标,对项目结存未达到考核目标而导致我院2012年经费被上级核减的责任部门兑现处罚措施。

7、各部门在ARP系统网上报销模块中录入的借款单和报销单,必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毕,不能结转2012年使用。

8、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20日,为财务处集中结账、编制上报各种决算报表的时间,原则上不办理借款报销业务,2012年2月1日开始恢复办理各项业务。

请各部门接此通知后,迅速传达到所有人员,抓紧清理报销各种借款(包括以前年度的各种借款),配合我们做好年终清欠及财务决算工作。如上述工作安排给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造成不便,敬请大家给予谅解和支持。对大家给予的理解和支持,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!

        财务处

         二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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